株洲市旭日合作社2013年年度成员
代表(第六次)大会决议
2014年2月9日(农历正月初十)
一、大会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,补选一名副理事长;通过选举,来自姚家坝乡同化寺生产小组的组长 张林权 同志当选为我旭日合作社副理事长。
二、、大会一致同意我社在适当的时候,将社部搬迁至白关镇镇上,并委托理事会落实具体事宜。
三、大会审议了旭日社2013年度财务报告。
四、大会认定了由理事会提交的本社至2013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止成员名单;并认定了本社2014年的成员代表名单。
五、大会通过了我社向市工商部门提出升格注册的报告,并委托本社理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;授予本社理事会代表本次大会,修改本社现章程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修改相关文件资料的权力。
六、大会认可理事会根据政府部门通知,限时要交的情况下,所作撰写上报的“株洲市芦淞区旭日合作社畜牧水产、蔬菜(2013)年终总结”。并授权理事会在今后工作中相机处理此类事宜的权力。
七、大会一致认可理事会提出的,在2014年,我社要以竞赛起跑的姿态,朝着“示范社”目标冲刺的提议;共同努力,将我社建成全市、全省乃至全国的大社强社。
八、大会认可理事会所制定的“2014年工作规划”。认可我社在2014年继续发展分支机构,为应对和适应市场经济需求,进一步扩大合作规模的指导方针,对现有的蔬菜,生猪,养羊、养鸡、果木、水产、特种养殖等生产小组和基地,根据其负责人的意愿和申请,为他们提供设立分社的支持和帮助。
9、大会同意由本社监事会易标负责,建立“旭日合作社工作群”;微信搜索号码:15386227151;联系电话:15386227151,易标。
10、大会同意我社在2014年开展更加灵活的销售模式。利用我社网站,尝试开展互联网营销;逐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销售网点门店。
11、大会全权委托理事会根据各生产小组的生产实际和成果,相机按照政策的规定和要求,组织申报项目。
成员代表签字: